陳建銘認為,Facebook在廣告型態中加入許多創新。
蔡仁譯/攝影
陳建銘正色道,在台灣的廣告市場,長期以來媒體代理商(Media Agency)幾乎不收服務費,以零AC(Agency Commission,代理商佣金)或非常低AC的方式在經營。它們賺的是媒體的回扣,變成媒體一定要退回扣給代理商,不然沒有代理商會下預算,但當一個媒體代理商它要幫客戶做到最好的效果時,可是收入卻又來自回扣,那又要如何操作?「這相當程度的扭曲了整個廣告產業,這個現象在台灣特別嚴重。」
陳建銘表示,其實不只是Facebook,全球的大型網路平台,如Google都是如此。這類的平台會希望把中間層面變得透明,但前提是客戶要願意付服務費,「如果你有預算,你需要專業的團隊為你服務,那應該至少要付上20%的服務費才是合理。」這樣對客戶、代理商、平台三方來說,整個產業才會有健康的發展。
「Facebook對整體產業帶來的當然是壞的影響比較多!」一位數位廣告代理商這麼認為。例如,根據台北市數位行銷經營協會(DMA)的估算,2015年台灣數位廣告市場將近200億元新台幣,Facebook、雅虎、Google就占了七成,其中光是Facebook就吃掉近80億,「那你說像巴哈姆特、東森新聞雲這類網站,他們又能吃到多少?」他認為,台灣政府應該反思這樣「數位殖民」的現象與對產業的衝擊,「你想想,一年光是這些錢就可以養多少網路公司?」
廣告主的機會與挑戰
「Facebook真正可怕、或說令人敬佩的地方,是在於它不斷的創新。」陳建銘認為,像是Facebook一開始就開發了獨有的原生廣告型態,在訊息流中加入廣告訊息,並依據強大的數據能力,透過用戶按讚、分享、留言的機制去演算,向用戶投放可能有興趣的廣告內容,讓廣告更容易被engage(吸引受眾注意)。另外,Facebook這兩年花很大的力氣在影音廣告上,過去這類型的廣告會在像是YouTube這樣的影音平台才看得到,Facebook卻第一個把這個通道打開。「所以Facebook不是靠著量體大,就一直霸占市場,它還不斷推陳出新,創造出用戶喜歡的廣告型態。」陳建銘說。
最後,當Facebook成為重要的廣告平台,也不代表就會完全把廣告主的預算鎖死。陳建銘認為,這還要進一步談到內容行銷跟社群行銷的重要性。「你沒有好的內容,就不會達到viral(病毒)效果,我覺得內容跟社群行銷是緊緊綁在一起的,結合得好就會有很好的成效。」陳建銘認為,像是全聯這一檔行銷活動就做得非常成功,他猜測全聯可能也只花了非常少的預算在買Facebook廣告,因為光是靠著Earned Media(贏得媒體,透過用戶口碑),就已經把全聯的Owned Media(自有媒體)擴散到不行了。「如果今天廣告主懂得做這一塊的操作,那他整體的行銷支出可能不動,可是可以有更多的預算,挪移到內容跟社群的操作上。這是就算Facebook的廣告投放再準,也吃不到的預算。」
Intowow執行長|陳建銘
前Yahoo台灣區董事總經理,2014年創立兩家公司,包括研發行動廣告技術的Intowow(點石創新),以及提供廣告客戶數據分析的顧問型公司AdGeek(艾得基客),投身數位廣告領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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